本报记者 李旭东 北京 山西报道
5月3日下午,山西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在北京公开接受了四五家媒体记者的采访,对前两天网络盛传的“吕中楼领导的沁和能源改制时侵吞国有资产800亿”、“晋城市政协主席申会等多人‘双规’,吕中楼已跑路”的传闻进行澄清。
吕中楼表示他与晋城官场近期发生的事没有任何关系,“应该是由张新明策划传播出来的,我在山西只有他这么一个敌人。”他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张新明采取各种手段就是想要回在大宁金海煤矿的股份。”
数天后,关于“山西能源首富”张新明和吕中楼与“800亿国资”问题的新闻陆续见诸媒体。而本报记者在山西调查得知,这两个大佬级的山西煤老板突然在媒体上“蹿红”的背后原因,是两人对于一家煤矿的激烈争夺。
恩怨渐起
吕中楼曾声称要在5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任何问题”,张新明也在5月4日接受过媒体电话采访。但最终,吕的发布会并未召开,张新明的手机也彻底关机。有消息说,是有来自山西省方面的招呼,要求他们“闭嘴”。可见两人由煤矿而起的争端牵涉面之广。
张新明和吕中楼都是山西颇具影响力的“煤业大佬”,2009年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大批民企煤老板消失,这少数几人的地位就更加引人关注。
张新明曾是叱咤山西官商两界的风云人物,创立了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业公司”),2005年曾被评为“山西首富”,旗下资产一度达数百亿元,包括煤矿、焦化厂、电厂、公路运输、铁路专线、房地产等。且与山西政界交往颇深,此外他还有“山西赌王”的称号。
吕中楼亦是不可小视的“山西煤老板”。其掌控的沁和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沁和能源”)是2001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三个国有煤矿及一个发运站改制后引进外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主业为煤炭、煤化工及金融。在山西乃至全国煤炭企业中,沁和能源以吨煤实现利润最高闻名。2011年,沁和能源集团全年共生产原煤483万吨,净利润19.5亿。
这两个山西大佬自2004年至今,经历了从合作伙伴到彻底决裂、反目成仇甚至互相“爆料”攻击的过程。
一切起始于一家煤矿——山西晋城市阳城大宁金海煤矿,它是金业公司的唯一资产。正是围绕大宁金海煤矿46%股权的争夺,使得张新明和吕中楼这对曾经的“战略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赌输“金娃娃”
“当初,是你张新明来找我的,还不了钱,让我要你的矿。现在矿增值了,你想要回去。哪能这么玩儿?”
大宁金海煤矿位于沁水煤田南部,煤田面积近54平方公里,资源储量4亿零900多万吨,即使在煤矿多达28座(整合后)的重点产煤县阳城县,大宁金海也是公认的“金娃娃”——其储量接近其他27座整合矿的总和,目前总市值约在二十六七亿元上下。
“当初,是你张新明来找我的,还不了钱,让我要你的矿。现在矿增值了,你想要回去。哪能这么玩儿?”吕中楼这样简要叙述他和张新明的矿权争端。
张新明对此不做任何回复。5月3日,他的电话通着,但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应短信询问。很快,这部电话彻底关机。张新明在和吕中楼诉争金海煤矿股权一案中的代理律师——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亦拒绝记者采访。
但记者获得的关于这一事件的相关法律资料表明,在2007年7月,张新明和吕中楼洽谈金海公司股权转让之前,张新明拥有该公司46%的股份。另外3个股东是,山西煤运阳城公司(下称“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鑫业公司”)15%,王向东1%。
2007年是这样一个年份:煤炭价格继续小幅上涨,这一年由煤炭净出口转变为进出口平衡。房地产、重工业和钢铁业均以30%以上的投资增幅强劲拉动煤价,炼焦煤供应尤其紧张。作为浸淫这个行业十多年的“煤焦大王”,张新明自然知道金海煤矿的未来价值,但他却选择了将股权出让。他需要钱,据说当时他在澳门赌输了一大笔钱。
有消息称,约在2007年春节后到四五月份这段时间,张新明多次到境外赌博,损失惨重。“这个期间,张新明大概有四五次吧,开口向我借钱。我们认识,谁也有个困难的时候,我都借给他了。他的摊子(指张新明的企业)当时比我的大。”吕中楼说。
阳城煤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士证实,这个时候张新明频繁去澳门豪赌,“这不是什么秘密,有时候他自己都说。” 吕中楼告诉记者:“他借钱时总是说公司又缺流动资金了。后来,我对他说‘老张,我不能借了,你得还。’他就说,‘我有矿,我把矿抵给你。’——这时,他欠我的大概数字是1.25亿元,可能不太精确,但大致就这么多。”
2007年9月13日,沁和能源的关联公司“沁和投资”与各方股东签署《山西金海能源股权转让协议书》,沁和投资以每1%股份3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张新明等3人所持46%,以及鑫业公司所持15%共计61%的股份,支付转让金1830万元。同年晚些时候,沁和投资又收购进王向东所持1%股份。至此,吕中楼的公司持有了金海能源62%股权,绝对控股金海公司。
反目成仇
吕中楼和张新明闹翻后,双方牵涉的各个利益同盟者和各派力量迅速站队,形成营垒。
据接近张、吕二人的人士透露,金海股权交易后两年,张新明和吕中楼又因这一桩买卖彻底翻脸。“而在之前6年里,二人堪称好友。”
2004年经熟人介绍,吕中楼通过其旗下的沁河投资担保公司给张新明借出4000万元,两人相识。此后,张新明和吕中楼之间屡有拆借,包括张新明赌输时向吕借钱。
而两人的决裂发生在2009年7月。吕中楼是这样简述这一过程的:金海股权转让后,张新明一直觉得煤矿被“贱卖了”,在多个场合向吕中楼建议其卖掉,或者“咱一起弄吧,我在原股权价格上给你加钱”。吕中楼没有同意。
后来,张新明把价格加到9.3亿元。吕中楼说,他打听到,张新明利用原有的资料确实成功联系到一个买主,买主同意出价15亿元买他原来那46%的股份。“他要做成这笔买卖的话,居中就要挣五六亿元!”吕中楼自然不会同意。
从此,吕中楼和张新明绝交。
吕中楼和张新明闹翻后,双方牵涉的各个利益同盟者和各派力量迅速站队,形成营垒。金海能源原来的和现在的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展开了全面诉讼。
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有:张新明和金业公司状告沁和投资、沁和能源、吕中楼,称金海股权转让后,张和吕之间曾经签有一个《股权置换和债务重组协议书》,此中约定了张新明的一些公司和吕中楼的一些公司之间股权重组事项,并约定“甲方(张新明)指定乙方(吕中楼)将合作款人民币3.9亿元转给自然人谢江”。但吕中楼对这些“对价款项未付清”,因此请求判令张和吕,以及张和吕各自公司之间有关金海股权的协议、交易全部废除,张新明退给吕及其公司全部款项与利息,吕中楼及其公司全部返还所购46%股权。 这相当于除了已完成的交易,吕中楼一方还需再拿出3.9亿元给张新明。但吕中楼完全否认有过这么一个“协议书”存在。目前该案尚未终审。
鑫业公司状告沁和投资,称2007年转让15%金海股权时设定的对价款项之一——沁和投资给鑫业公司借款3.75亿元没有履行完毕,请求判令作废所有协议和交易,返还其15%股权。沁和能源出具一份《补充协议》,证明关于原来“3.75亿借款”的协议已经修改,沁和投资并未违约。鑫业对此“完全不认可”。目前,案件裁定中止审判,等待对补充协议真伪的鉴定。
至此,沁和能源所持62%股份中,有61%被起诉要求“返还”。
沁和投资2007年取得张新明等人共计46%的金海股权,同时依约为金海公司缴付了1.1241亿余元资源价款,借给金业公司款项3300万元。而其中,根据几方材料和采访信息印证,还应该有对张新明所欠吕中楼1.25亿元赌债借款的处置。
金海冲击波
张新明及其企业连续遭遇来自外部的巨大冲击,最终金业公司成为太原华润的一个最小股东,并入华润。
失去大宁金海几乎是张新明企业的一个盛衰转折点。从此金业公司基本没有找到更好的项目。
2007年,张新明转手金海股份后,决意进军资本市场,谋求金业公司上市。2007年9月,金业公司闪电约会ST威达,但迅速流产;2008年9月,金业公司再次梦断ST泰格的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而后在2008年12月底,大通燃气与金业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计划骤然宣告停止,金业煤焦集团上市蓝图终成画饼。
其后张新明及其企业连续遭遇来自外部的巨大冲击,奥运关停、金融危机、煤焦领域反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最终金业公司成为太原华润的一个最小股东,并入华润。金业旗下大部分资产和项目卖给太原华润,张新明本人在金业公司中的全部股权也质押给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换得了20亿元现金。 而大宁金海则在资源整合中得以单独保留,并在整合后其资产价值再次迅速增值。据金海一位原股东的估计,值26亿~27亿元;和张新明、吕中楼都是朋友的谢江认为,那矿现在值50亿元。
张新明和吕中楼从2009年开始展开激烈争斗。曾给张新明做过多年财务总监,张、吕合作投资芦清王酒业后成为酒业公司总经理的裘晓红,成为第一个牺牲品——裘是吕中楼的同学。2009年1月,张新明称裘晓红携带酒业重要资料和资产逃跑,裘晓红称“张新明搜查我办公室”,自己离开。2009年6月,经张新明报案后裘被刑拘,2010年7月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11年;同年10月二审改判为10年。
裘晓红被定罪的那些事情,如挪用公款装修了自己的房子、用公款给女儿打学费等,所有了解此案的人都认为并非裘案关键。案卷中透露的部分信息显示,裘晓红曾参与张新明、吕中楼和谢江之间在金海公司股权转让之后的某些合作事项。裘的申诉律师董某告诉记者,他们至今调阅不到裘的全部案卷材料。
由金海股权争夺演绎开的争斗,此后逐渐向其他领域扩散。
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吕中楼避居香港,不敢回来。吕中楼承认自己这个时期是在避祸。2010年9月,形势逆转。张新明“化名朱磊,偷越国境”突然被“悬赏500元通缉”,这次轮到张新明“避居香港”。
2012年3月,张新明的初中同学、山西著名的澳门赌场中介人武全旺无罪出狱,马上投入对张新明澳门豪赌、操纵司法机关介入赌债纠纷陷害自己的举报。武全旺所写材料和吕中楼所握张新明相关证据在北京汇集,张新明陷入新一轮“混战”……
山西这两个重量级煤老板的较量形成的震荡,早超出金海公司,而且不限于诉讼本身。
有证据表明,部分司法机构和人员在相关案件中浸染颇深。一些显而易见的法律问题也在记者获得的法律文书中时有出现,如司法机关要求“追加某某某为原告”,“考虑到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故……”等。 吕中楼与张新明的战场还延伸到新闻舆论方面。许多揭露性报料,都被指为对方所为。而由于两人的社交圈及接触人物多涉及官员和其他社会上层分子,已有传言,有部门要求两人“闭嘴”。
吕中楼和张新明的金海股权之争,起因仅为股权转让中的一些法律关系,不应演化为一场无是非的“混战”。但案件审理中却经常有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突然出现”,控辩双方完全没有共识,这表明这一系列诉讼确实“水深”。如果不能做出真正的司法清理,这场矿争势必向更加恶化和扩大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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